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可以注销么?
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可以注销么?
答:注册资本没有缴足是可以注销的,因为公司注销不以注册资本是否缴足为前提的。公司申请注销时如有应缴未缴出资,应予以补缴;如果按章程还未到缴纳时间的,该未缴出资并不必然需要补缴,但其金额仍要作为清算财产;如果清算时发现仍资不抵债的,相关股东要就未缴出资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销的条款主要有2处:
(1)第179条:“公司解散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对于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注销,基本是复述了《公司法》的相关原则规定。与此同时,对部分情形下的注销程序上作了进一步细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结上所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应予注销,与注册资本没有缴足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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