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的简易征收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老项目的简易征收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简易征税的老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老项目的简易征收可以开专用发票吗相关问题】:
采用简易征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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