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代建房屋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问:营改增后,我公司给甲方"代建"房屋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贵公司接受建房单位委托,提供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
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应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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