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包括本年计提而没有发放的工资吗?
问: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包括本年计提而没有发放的工资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例如:己公司2016年12月计提当月工资120万元,于2017年1月份发放。则此120万元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也可作为2016年度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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