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在算所得税时,在扣除项目中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应该和谁相乘?
问:老师你好,旅游行业在算所得税时,在扣除项目中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应该和谁相乘,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用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后的利润当做收入相乘?
回复:应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相乘;若有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一并作为基数。
假设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则计算广告宣传费基数就是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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