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雇佣临时工发放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甲公司雇佣临时工发放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复: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公司雇佣临时工通常从事的是非独立劳务活动,一般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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