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是否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问: 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是否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我公司是销售农用机动三轮的企业,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但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请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是否需要盖章?盖什么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并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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