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企业的税务问题由谁管理?
问:破产清算期间企业的税务问题由谁管理?
答:《国客税务总局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未依法向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破产清算企业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税务检查结论和有关税务文书送达清算组,作为确定破产清算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和欠税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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