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资料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答
:对于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资料给您整理了如下:收到预收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减去支付给分包商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发包方A公司签订总包金额为10,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发包方A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总包方甲公司支付20%的预付款。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3,000万元,并支付20%的预付款。
甲公司应当缴纳的预缴增值税额=(10,000×20%-3,000×20%)/1.11×2%=252.25万元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2,000
2、支付分包款时:
借:预付账款 600
贷:银行存款 6,000
3、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52.25
贷:银行存款 252.25
以后各期预缴增值税时,做相同的会计处理。
会计资料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如下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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