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供给公共交通运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范畴困难职业纾困开展有关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供给公共交通运送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送服务的详细规模,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印发)履行。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则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许处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处理免税。
公共交通运送服务,包含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远程客运、班车。其间,班车,是指按固定道路、固定时刻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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