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销毁会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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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会计怎么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但是该损失需要税务认可,否则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核定征收企业除外) 做进项税转出。
过期药品销毁应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1、增值税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计资料提供。
药品存货过期报废销毁损失属于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损失,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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