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科目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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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科目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1.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3."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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