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

微信
手机版
网站地图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

2020-11-09 21:44:20投稿人 : 财会网围观 : 631 次0 评论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 会计实务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了分歧,对于跨地区的建筑服务需要预缴,貌似多数人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对于没有跨地区的,就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需要预缴,一种认为不需要。综合分析后认为应当按照不同的情形处理:

(一)首先要看提供建筑服务的主体,对于其他个人提供的建筑服务,现有政策没有对其进行预缴的规定。有人会不服这一判断,那么税舟就告诉你,这是营改增后对建筑服务预缴规定作专门发文的第一税总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就已经明确了的。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注,后面会说到,区域范围已经改变】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是对建筑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基本规定,既然不适用,自然就不需要预缴。

(二)除其他个人外的其他纳税人收到预收款都需要预缴。为了避免文字重复,对于规定的内容在下一个问题中一并进行描述,这里讲个笔者一叶税舟理解的道理。建筑业与房地产具有很大的相通性,前期投入大,后期工期长,如果按照其他增值税纳税人一样进行增值税缴纳处理,可能带来两个难题:一是增值税入库不均匀,对财政资金可能带来影响。二是后期应纳税额集中体现,可能形成欠税,税收流失风险增大。

因此,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存在增值税预缴问题,直接到服务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当场缴纳税款;除此之外的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均需预缴增值税。

地建筑项目收到预收款后在哪儿预缴?

这里又要分情况:

1.对于同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内的跨县(市、区)业务

基本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这一规定,就是明确在同一地级行政区(一般是指现行行政区域划分概念上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范围内开展的建筑服务,即使跨县(市、区)的,也不实行预收款异地预缴增值税,进一步将就是对于预收款的增值税处理与发生在当地的建筑服务项目一样。

2.对于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跨地级行政区范围的异地建筑业务

特殊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目前,我国的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对于这9个区域内的异地跨地级行政区域是否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可以看当地的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包括其他的跨省、自治区的情形,即除上述9个区域之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的建筑服务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按预收款就地预缴增值税

3.不列入异地预收款预缴范围的异地建筑业务

对于虽然不在纳税人所在地,属于跨县(市、区)的建筑服务项目,如前所述,并不是全部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这主要是两种范围:一是同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内的异地业务;二是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所在地规定跨地级行政区也不就地预缴的。

对于这些虽然属于异地建筑服务,但是按照规定不就地预缴的,则在取消建筑服务按照预收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之后,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即必须也要预缴。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整体上来说,其他个人提供了建筑行业的服务费用不存在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税款,除此之外的纳税人收到预收款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关于建筑业预收款的会计知识介绍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这里有很多相关的视频可以查询。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要预交税款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相关文章

  • 边际税负的形式有几种
    边际税负的形式有几种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边际税负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保本业务增量边际税负和亏损状况业务量增量收入边际税负,具体如下: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边际税负是指当企业处于保本销售量状态时,假设在销售数量不...

    2023-01-16 11:18:25边际税负保本业务增量保本销售量价格增量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附详细流程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附详细流程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流程主要有五个步骤,分别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扣除年度;填写扣除信息;设置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

    2023-01-16 11:18:23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申请流程
  • 成本管理的目标
    成本管理的目标

    目标就是在企业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测定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目标成本的分解、控制分析、考核、评价的一系列成本管理工作。它以管理为核心,核算为手段,效益为目的,对成本进行事前测定、日常控制和事后考核,从而形...

    2023-01-16 11:18:22会计报表
  • 修船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如何考量?
    修船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如何考量?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前20家规模以上修船厂2011年共完成产值152.90亿元,同比仅增长0.3%,实现销售收入137.23亿元,同比下降2.5%。在经济低迷、市场极度疲弱的背景下,修船价格低、原材料及人工成本高居不下、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及人...

    2023-01-16 11:18:22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资本市场
  • 转账支票的概念及结算程序
    转账支票的概念及结算程序

    一、转账支票的概念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

    2023-01-16 11:18:22
  • 对于小企业的成本管理,可借鉴的方法有哪些?
    对于小企业的成本管理,可借鉴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实行全员成本管理。不论是企业主管、生产或财务负责人,还是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成本意识。要进行全员成本管理教育,使大家明了企业成本管理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填报原始数据联系起来,奖优罚劣,进而造成人人关心成本管理,个个献计献策...

    2023-01-16 11:18:22
  •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是什么?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是什么?

    现金流的重要体现现金流对于企业,就像血脉对于人体,只有血液充足且流动顺畅人体才会健康,良性现金流可以使企业健康成长。企业若没有充足的现金就无法运转,更可能危机企业生存。中小企业管理现金流的奇思妙想现代广义的现金流管理内容,包括现金预算管理、...

    2023-01-16 11:18:22固定资产
  • 房地产成本管理是什么?
    房地产成本管理是什么?

    【成本估算】它的输入是:工作分解结构(WBS)、资源需求、资源单价、活动历时估算、帐目表。资源需求:就是资源计划编制的输出,包括人力、材料、设备三大需求,关键的是这三大需求要与工作分解结构可交付成果相对应。资源单价:就是项目开发所需各种资源...

    2023-01-16 11:18:22
  • 呆账如何判断?有哪些判断标准?
    呆账如何判断?有哪些判断标准?

    【呆账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判定为呆账的标准有哪些呢?请看如下所述。(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

    2023-01-16 11:18:22
  •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政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应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

    2023-01-16 11:18:21增值税税率固定资产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