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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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答:先注销应收票据
借:短期借款(票面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额)
然后
借:应收账款(票面额+利息)
贷:银行存款(票面额)
短期借款(利息)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票据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即对于带追索权票据转让,一般不确认票据的义务转移,即账面上确认其他应付款。
不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不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应确认票据义务转移,即账面上注销该应收票据。
3、权利作用不同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是否有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带追索权的有,不带追索权的则没有。
4、承担风险方不同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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