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什么是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生财之道”。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废旧物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场地租赁费交企业所得税吗下一篇:分期收款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