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租住房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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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租住房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发〔2018〕41号对于住房租金的规定,要求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个人如有配偶的,要求个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员工与其他人合租住房且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可以享受个税的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给员工租住住房如何做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凡是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费用,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按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借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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