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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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相关资料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整体来说国家是鼓励企业进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的,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扣除也做了相关的规定,让大家在申报扣除时可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方便大家去申报。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比例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比例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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