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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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的基数
答:印刷广告基于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计算从价税率。从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其他广告税率为11%。
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者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用作为纳税标准。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40条规定: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
对于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15%内可以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的基数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所得税广告费扣除的基数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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