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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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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