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一、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
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上文小编介绍了外购产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需要进项税转出处理,大家知道怎么处理吗?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资讯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老师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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