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委托方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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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委托方会计处理
根据文件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代建房屋及其他工程,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房户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后,应按照委托方确认的结算价款,计入营业收入,并结转代建工程相关成本。
应根据代建合同条款分析和判断。一般理解不可以,除非房地产公司完全仅是提供工程组织管理劳务,
所有的建筑、设计等合同均直接由业主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谈判和签订,房地产公司不从中获取利益和承担风险。
②进行项目开发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
③代建工程完工
借: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④移交代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前期已收拨款)
贷: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
⑤对方拨付代建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企业正常结算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受托代建收入
委托代建不是什么样的开发房产都是合适的,会计学习资料整理的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委托方会计处理,有关其会计核算也是难点,这些如果你难以解决,可以在本网问答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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