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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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分录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上缴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缴纳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学习资料整理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分录,以上说的三部分的分录写法,其实和增值税等税款滞纳金的非常相似,只是具体的名目并不相同,本文就讲述这些,如上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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