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答: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怎么解决这一问题,文中已做出了详细的解答,通常情况下,这类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问题属于财务工作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会计分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供大家参考,如果对此感到疑问,可与窗口的金牌答疑老师取得联系。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