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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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小编认为,对于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土地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子公司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上述这样的,您与小编的想法一致吗?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学习资料的群里分享您的观点。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受让前的劳务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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