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税权课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一般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有哪些?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