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免征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补贴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免增值税的,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对于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其解决方法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询问一下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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