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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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培训费
4、差旅费
5、招待费
6、印刷费
7、企业登记、公证费用
8、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9、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10、其他费用
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垫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还垫资,先提现,再还款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对于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的情况,会计人士该怎么对此进行会计处理呢?相信您看完了上述文章应该知道该怎么做了。更多会计方买的干货,尽在会计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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