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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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
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出租房屋收入,应缴纳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建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
房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行政单位收到的房租收入如何会计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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