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增值税怎么处理
境外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对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36号文规定如下: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税的前提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
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好了,境外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增值税怎么处理?相信你们看完之后对我们的内容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想咨询我们,欢迎咨询!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投资损益表该如何填写?下一篇: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入什么科目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