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
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
答:作坏账处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2009]8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
其他应收款收不回来的原因?
首先明白其他应收款的定义:是企业应收的各种罚款、赔款;存出保证金、支付/收取租入包装物的押金;为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现金里面的明细项目-备用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所以收不回来的原因就有以下几种:
1、罚款、赔款当事人死亡或者无支付能力
2、一些为职工垫付/押金的原始单据你弄丢了,无法证明为其垫付、收取/支付押金的事实
3、备用金领取无领用经手、无证明。
4、可以证明有其他应收款债券的原始凭证和单据的丢失或者损毁。
通常小编看到一个无法收回款的账务处理时,首先需要判定能不能作为坏账处理,以上的一些相关政策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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