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客户的不收汇出口货物如何做账?
赔偿客户的不收汇出口货物如何做账?
出口产品如果属于质量问题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退货,这种方式下,应当将出口的货物采用报关进口的方式重新报关回中国境内,则原来出口时已申报退税的税款需要重新退回国库,或者按照进口报关形式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打折收汇,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收汇情况符合退税政策的,继续按照退税流程进行,不符合退税政策的,则企业可以申请出口免税,享受免税政策;
3、补偿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由于企业再次出口的货物无法完成收汇的动作,因此不再具备退税的条件,此时企业是无法再申请退税的。但是自2013年开始,我国出口外汇核销开始采用总量核销的方式之后,外管局对企业收汇的管理尺度放松了许多,(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果企业对收汇情况能够做合理的安排的话,收汇是可以做到控制的,加之核销差额的政策,收汇和退税的问题在企业端是完全可以解决的(需要企业对业务进行重新策划),这样的话只要符合申请退税的条件,则企业依然是可以就补偿出口货物部分做退税申报的;
4、还有一种最简便的操作方式,那就是视同企业赠送的样品(货物),这种操作最简单,但是税收成本也是最高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赠送的出口样品是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征税的,这个你懂得!)。
企业具体业务怎样操作其实可以直接决定出口业务的性质和税收成本。
出口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客户要求赔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第五条、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整理的关于赔偿客户的不收汇出口货物如何做账的全部内容了,出口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客户要求赔款如何处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网的更新!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