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原材料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购买原材料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5号文件的规定,从5月1日营转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 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
因此,小编认为,企业购买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需要转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而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文章,对于企业购买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其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订购本网站的课程深入学习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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