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超过标准的招待费缴税吗
没超过标准的招待费缴税吗
答:不需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业务招待费60%可以税前扣除,40%要做纳税调整,一般企业的交税比例是25%,即业务招待费*40%*25%。
1、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可以据实列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做纳税调增。具体要交多少税,要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定。如果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交所得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按25%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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