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所谓的公摊水电费所指的是:小区或者楼内的各种水电费用,包括打扫卫生消耗的水,路灯,走廊灯,应急灯,电梯,监控等等用电,这些费用一般都包括在物业费里了,但是有的小区很小,甚至没有物业,公用设施的水电费用就要由住户分摊。
对于代收的水电费,计入“代收款项”科目,按照财税【201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代收水电费应该开具服务业发票,不能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发票,因为不是贵公司销售水、电,只是代收水电费。建议依据财税【2013】16号和地税局沟通,如果地税不提供发票,可以开具收据,因为是代收款项。
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水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看完了会计实操的上述文章,关于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的财税处理您是否已经掌握了呢?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可以继续支持我们。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上一篇:基本户开户费有发票什么的吗?下一篇:提前还款罚息是否计入财务费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