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隔一个月才能拿到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隔一个月才能拿到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只有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等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可以形成留底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必须一起给财务,认证通过,相当于抵扣税款,必须本月做账。
如果本月进项比较多,那就两联一起留到下月,认证过后一起交给财务做账
综上所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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