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生产与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加计抵减么,必须是纯生产的才可以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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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老师,生产与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加计抵减么,必须是纯生产的才可以是吗?

最佳答案:

满足这个就可以加计抵减了,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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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这个就可以加计抵减了,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与“老师,生产与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加计抵减么,必须是纯生产的才可以是吗?”相关的会计问答如下:

老题,农产品的抵扣税额=含税买价*税率,这是个什么

同学你好,这个应该是农产品收购按票面价格*扣除率做进项税抵扣。

老师好,我想咨询夏电力设计行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

你好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需要每月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吗,——需要的另外我还想下如果是加计扣减的怎么单独计提加计扣减的金额,——是加计抵扣的进项么?

老师,一下,允许抵扣的农产品的进项税为什么会入

你好,你是在哪里看到了允许抵扣的农产品的进项税会入成本核算呢?能提供相关描述的图片?

老师你好,进项税额多出的留抵,也就是转出未交增税

你好,进项税额本期借方的余额,也不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

老师 购进发是免税的,当时做的分录是借:库存产

你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贷;库存商品 900

上个问答:老师,这种税控盘是普票不是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

下个问答:社保申报的流程与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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