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各自应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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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1、兼营
兼营是指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这涉及的多项行为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不同于兼营中涉及的多项行为之间相互独立,混合销售提供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
兼营与混合销售如何计税?
1、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定及征税方法不断更新,具体以相关新税政出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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