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包收取了分包单位水电费,请问可以向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建筑总包单位收取了分包单位水电费,分包单位索要转供水电费发票,但是建筑总包单位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这一项,请问可以向分包单位开具发票吗?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这种转供水电费属于临时性业务,建议建筑总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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