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资料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
答:
一般需要要看是因为什么情况需要作废: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下: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认证后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
根据相关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对方开具发票之后作废怎么办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