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5种“比例”该怎么协调?
税法规定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进项税额抵扣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征收有预征、应征、减征和免征。由此涉及以下5种“率”。
1.增值税税率是法定税率。 目前我国有5档税率,分别是17%、13%、11%、6%和零税率。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征收率为3%。不动产销售和租赁及其涉及的项目作5%的制度性安排。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和普通路通行费选择差额或简易计税也是5%征收率。
3.预征率有4档。2%(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3%(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5%(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和1.5%(个体工商户异地出租住房)。
4.扣除率是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有3种。13%(农产品普通发票)、5%(普通路桥通行费)和3%(高速路通行费)。
5.减按征收率有2种情况。3%减按2%征收(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和5%减按1.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
会计协调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主要是协调营改增政策而出台的文件。对于以上5种比例税率,在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几乎都对应了相应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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