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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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乘以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税率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城建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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