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无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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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无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无偿划转中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间资产划转如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的,属于投资入股方式之一,应当免征土地增值税(双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但心里一直不踏实.突然之间,看到如下"老"文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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