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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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

2020-11-09 16:54:42投稿人 : 财会网围观 : 459 次0 评论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 会计实务

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

例:张某购买一辆豪华大巴车,为取得营运资格,将自己购置的车辆挂靠在一家具有交通运输资质的公司名下,但挂靠协议明确车辆产权仍属于张某所有。张某以挂靠公司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定额向公司缴纳管理等费用,与所挂靠的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请问,张某将自己购买的车辆过户到被挂靠公司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以后被挂靠公司将车辆再过户给张某时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张某因经营的需要,将车辆过户到被挂靠的公司,从形式上看,车辆产权发生了转移,但从挂靠协议来看,挂靠协议明确车辆产权仍属张某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但是应当注意,此登记并非所有权的登记,而是为了上道行驶的登记。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均认为: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许或者不准许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故作为实际出资人购买车辆的挂靠者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挂靠单位仅是登记的名义车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真正车主。因此,在车辆挂靠经营中,即使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公司名下,挂靠车辆始终应当为实际出资人购买车辆的挂靠者所有。增值税征收是以有偿为前提,列举的“视同销售”为例外。张某并未向被挂靠公司收取车辆的价款,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张某,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公司名下,车辆产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张某不属于有偿销售货物行为。以后被挂靠公司将车辆再过户给张某,其间也不存在收取车辆价款,也同样不属于有偿销售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张某将车辆过户到被挂靠公司或被挂靠公司将车辆过户给张某,既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也不属于其他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挂靠车辆如何过户?

办理过户手续流程:

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

3)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4)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5)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交易费:按车辆规定使用年折旧额的2%) 。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过户后,凭新的行驶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的复印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拿着身份证复印件、车的档案、行驶证、等级证书、保险单等去办理上牌,上牌的时候会换牌子,牌子钱是200左右,还有行驶证等相关。

8)费用大约为300元费用,过户费最高900最低150,外迁转籍200,其他100,一车的费用在1000以内。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自有车辆为挂靠而过户是否纳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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