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要发票的客户不开发票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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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要发票的客户不开发票有什么风险?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对方开具发票。即使对方不要或撕毁,也应开具发票做付款凭证,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客户不要发票可以开给别人报销吗?
这个属于虚开发票。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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