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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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是准许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单位在申报研发费税前扣除时,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会计资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不适合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以下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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