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例:个人代公司上缴了14年12月份的房租费用,于15年1月开的发票,发票内容为2014年12月房租费用,15年2月份公司财务审计未通过,说跨年发票不予报销一直拖到今日未解决,请指点跨年发票如何定义且处理办法。
答:15年取得14年12月份费用发票很正常的,只要不超过发票抵扣期限即可,企业不给报销应该是可能是财务部2014年已经结账,不太好处理了,看你们公司报销制度有没有年底报销的最晚规定,总之属于内部管理问题,和财务部沟通解决吧。
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年取得的发票列支2017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年发票相关处理问题解答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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