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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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设置
答: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是如何核算的
一,事业单位发生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借款、其他单位或个人赊欠的物品款、应缴纳的票证工本费等,
发生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
贷:物品
贷:事业收入
二,事业单位发生其他应付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借款、其他单位或个人赊欠的物品款、应缴纳的票证工本费等,
发生时 借 ;银行存款
借:物品
借:事业费(票证工本费)
贷:其他应付款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设置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设置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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