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项税抵扣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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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项税抵扣比例多少?
答: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抵扣比例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
房地产行业具体有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主要有建筑公司提供的进项税、购买材料的进项税、购置设备的进项税、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等。具体如下:
建筑公司提供的进项税,如工程款、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款等。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如采购钢材、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木材、模板、脚手架管等。
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如购买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电梯等设备、运输车辆及其他车辆。
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如:电脑、打印机、水电油气费等。
综上所述几项,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行抵扣,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
经过会计学习资料小编的介绍之后,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项税抵扣比例多少?扣除的比例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差不多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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