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教育费附加多提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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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教育费附加多提了如何处理
答:可以参照如下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还时,自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计退利息。”
借:应交税费 多计提那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税局对企业费用发票入账的时限有何规定?
1、根据会计准则的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原则的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发生了费用支出就应在发生的时间入账。如果发生了没及时记录,可以补记,但仍应作为发生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跨年度应作为会计差错,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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