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
今天会计学习资料网小编给各位财务会计朋友带来的是有关: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的财会基础知识,这篇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中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的相关财会处理技巧。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贵公司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收入总额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从规定就可知道,在国内的建筑劳务分包不再实行代扣代缴了。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公司应该是从其他公司分包劳务。对方每月付你公司的款项,如果符合收入的定义,也就是说你的收入产生了纳税义务,达到了纳税的时间,那么就应该计收入并申报税款,否则就是预收款;付给民工工资,那是你公司成本费用,不能抵什么的。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网为财会朋友整理归纳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的相关会计做账流程,广大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应代扣哪些税费?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进入会计学习网财税交流社群。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